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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6版:经济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陕西发布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相关规范

本报讯 (记者 徐颖)11月30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该局出台《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认定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据了解,我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以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五个放心为核心内容,旨在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品质。自2017年该活动启动至今年10月,全省已公示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约2.7万家。

《规范》明确,放心消费创建主体为与生活消费密切相关,自愿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对消费环境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单位、街区、景区、园区、行业、县(区、市)等。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应遵循政府主导、自愿申报、自主创建、公平公开、动态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规范》指出,根据创建主体的不同,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的主体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指具备一定规模,取得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许可,可提供与生活消费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完成了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的生产经营企业(包括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大中型电商)、个体工商户或专业合作社。二是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景区、园区),指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消费者普遍认同、社会效应明显,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服务,完成了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的集中街区(景区、园区)、商贸服务集聚区等。三是放心消费示范行业,指生产同类产品、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以行业为标识,完成了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的会员制经济组织(含各行业协会)。四是放心消费示范县(区、市),指形成了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经营者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为一体的消费环境,区域内已建成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和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完成了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的县(区、市)的行政区域。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全力推进相关规范的实施,积极抓好旅游景区、特色街区、核心商圈、龙头市场、特色行业等消费密集场所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创建活动扩面提质,助力全省消费环境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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