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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0日
阎良区检察院:凝聚监督工作合力 提升检察建议质效

近年来,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在推进检察建议工作中积极创新,努力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在督促纠正违法、促进诉源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阎良区检察院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主动向同级人大汇报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

西安市阎良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西安市阎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共十四条,主要围绕检察建议工作的意义、定位、制度、履职、监督等方面,分别作出了规定。重点内容有:第七条对被建议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办理及回复予以明确;对被建议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强化各有关单位依法履职,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见效。第十条至第十二条对区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程序、各有关单位支持检察建议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有关单位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时,涉及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应当报告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或办理情况。

阎良区检察院于2023届第6次检委会进行专题学习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要拓宽检察建议监督渠道、提升检察建议制发质量、强化检察建议跟踪问效、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研究等。据此阎良区检察院制定了《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西安市阎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工作措施》,并在全院开展系统性、广泛性、持续性学习。

该《决定》的出台,体现了区人大对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于加强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通过人大监督检察建议办理情况,有效督促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了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机制,写好检察建议监督的“后半篇文章”,打通检察建议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形成完整高效的法律监督闭环。后续阎良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好《决定》的各项要求,通过定期将检察建议办复情况汇报人大,主动邀请人大监督检察建议制发工作,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等多种举措,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法律要求落实到检察建议工作中,真正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切实发挥检察建议“抓前端、治未病”的诉源治理作用。

(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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