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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9日
陕西推行四项制度加强和规范田长制工作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泽)11月26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日前,省田长制办公室印发《陕西省田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陕西省田长制考核暂行办法》《陕西省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陕西省田长制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田长制工作。

《陕西省田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发挥会议在工作调度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全省田长制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明确田长制办公室会议有总田长会议、田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和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三种形式。

《陕西省田长制考核暂行办法》主要考核一级田长建立健全田长制相关制度,履行田长职责,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和严格农田管护、建设、利用、执法等情况,重点考核一级田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基本农田“非粮化”及农田被淹治理等工作成效。

《陕西省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省自然资源厅重点负责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节约集约、用途管制、耕地卫片监督检查等工作。

《陕西省田长制责任清单》明确,总田长对全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一级田长对本市(区)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监督指导耕地保护工作落实,督促县(市、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二级田长对本县(市、区)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安排做好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三级田长对本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四级田长是耕地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本行政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监督和管护,组织开展巡田等工作并建立巡查台账,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向上级田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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