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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国家工程师奖”表彰。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深入考察了解、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我省“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1个团队含差额)。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6日前向省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29)63917175 63908163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北路南段10号省委西院3号楼309房间
邮政编码:710054
省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公示
团队奖正式推荐对象
(1个,含差额)
1.液氧煤油发动机工程师团队 依托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