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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4日
陕西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常态化督查考核

本报讯 (记者 苗雨蒙)记者10月16日获悉:省安委会日前印发实施意见,全面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月督查、季考核常态化督查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督查考核,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控。

据了解,常态化督查考核范围包括各市(区)党委、政府和省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行业管理等职责的省级部门。要求每月督查不少于4个市(区)、8个部门涉及的重点行业领域和16家企业,每季度末实现对市(区)和省级部门全覆盖督查。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突出工作重点,严格工作过程,注重工作成效,强化责任落实,打好月督查、季考核的督考“组合拳”,推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落地落细。

月督查重点围绕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本省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党委、政府、部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聚焦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及推进落实情况;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明察暗访问题整改等情况。督查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等方式进行,对事故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强化突击检查;对重点关注的行业领域突出安全问题强化督查,开展“回头看”复查,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实行闭环管理。

季考核包含事故考核、常态化督查检查考核、日常工作台账考核三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本季度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直接评为最低等次;对某方面出现突出问题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或连续两次在省部级季度调度中通报有重大问题的,直接降低一个考核等次;对其他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降低一个考核等次。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由省安委办约谈市(区)政府、省级部门分管领导;对“不合格”等次的,由省安委会负责同志约谈市(区)政府、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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