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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9日
西安市发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及审批办法(试行)

■ 各开发区、经济功能区不单独编制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纳入相应的行政区范围编制。

■ 镇(街)国土空间规划可与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一个或几个镇街(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街除外)为单元组织编制。

■ 全域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镇(街)不再单独编制规划。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泽)10月8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西安市发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及审批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立足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出城市中长期空间发展战略,统筹划定“三区三线”,统筹安排“三生空间”,明确城市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格局、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保护等总体要求。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城市功能体系与布局规划的传导要求,合理安排区域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等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镇(街)国土空间规划应明确镇(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和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安排,重点落实空间控制线和重要廊道,确定镇(街)域内的村庄分类和布局,统筹安排镇(街)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办法明确,各开发区、经济功能区不单独编制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纳入相应的行政区范围编制。镇(街)国土空间规划可与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一个或几个镇街(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街除外)为单元组织编制。全域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镇(街)不再单独编制规划。

办法明确,村庄规划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应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构建以村庄规划为龙头,村庄布局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为基础的乡村规划体系。

此外,国土空间规划应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应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编制方式,在报送审批前,应按程序进行专家论证、意见征询。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组织编制机关应在本级政府信息网站或主要新闻媒体公开展示规划草案,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业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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