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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3日
陕西11个集体29人荣膺全国模范

本报讯 (记者 陶玉琼)10月12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我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西咸新区钓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扶风县绛帐镇罗家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街道铁路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晓军、西安市雁塔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丽华、周至县司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赵杰峰,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街道姜谭路西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勤莉等29名人民调解员荣膺全国模范。

决定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先进、宣传先进活动,引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向受到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学习,继续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不断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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