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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卫)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十四五”规划部署,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乡村振兴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非遗工坊申报设立工作。设立第三批省级非遗工坊,能够推动各地非遗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带动传统工艺振兴发展。
对于被列入省级非遗工坊的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督导各地相关部门定期统计相关信息、建立信息录入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对履责不力、工作敷衍、带动羸弱、成效较差的工坊给予警告直至摘牌,对发挥作用良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