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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省人大常委会在西安市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庄长兴带队

本报讯 (记者 秦骥)10月9日至1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长兴带领执法检查组在西安市检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条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遵循,从秦岭保护规划,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了规定。2019年条例修订后,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努力推动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检查组深入蓝田县、长安区、鄠邑区的部分单位和治理工作现场进行检查调研,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西安市政府贯彻情况汇报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对西安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健全法规制度、强化问题整改和系统治理等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吸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扛牢保护秦岭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当好秦岭卫士。要聚焦秦岭“五乱”问题动态排查、农家乐和民宿规范管理、绿色低碳发展等,严守红线、严抓整改、严格监管、严防灾害,守护好我国中央水塔、中华民族祖脉和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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