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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
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全部完成督察情况反馈工作

本报讯 (记者 申东昕)为进一步传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下硬茬推进关中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4月6日至6月5日,3个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分别进驻西安市、咸阳市和杨凌示范区、渭南市(含韩城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各专项督察组于9月12日前向5个被督察市(区)反馈了专项督察报告。各相关市(区)正在根据专项督察报告制定督察整改方案,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专项督察期间,各专项督察组本着“科学、精准、依法”的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和责任导向,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落地,切实压紧压实大气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紧紧围绕2022年以来大气污染治理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和执行、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落实、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大气污染治理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内容,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集体座谈、现场核查等方式,按照市级层面督察、下沉县(区)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专项督察,扎实推进专项督察工作。专项督察进驻期间,3个专项督察组先后与203名市级领导、市级部门和县(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对60个市级部门开展走访问询;调阅资料143批14578份;深入46个县(区)开展下沉督察和补充督察,实现专项督察全覆盖。

专项督察期间,3个专项督察组对公开通报的9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归纳梳理,形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被督察地党委、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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