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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玉琼
“欲致鱼者先通水,欲致鸟者先树木。”眼下,随着全省“三个年”活动的深入推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供充足的阳光、肥沃的土壤和适宜的水分,已成为各地各部门的共识。而对于法院来说,如何坚持良法善治,不断丰富司法举措、延伸司法职能,精准对接企业发展需求,已然是一道“必答题”。
从“一个牌牌”绑定一个法官,到“一个窗口”优先化解涉企纠纷,再到“一本手册”提示法律风险……商洛法院推出的一系列安商惠企举措,看似都很“小”,却无一不“正中靶心”,紧贴企业最迫切的需求,实打实解决企业的困难,为企业带去看得见的好处。所以,好的政策不怕“小”,只要紧扣需求“接地气”,就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优化营商环境既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也是一个持续性工程,只要经济活动的发展不停下脚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就必然要持续进行。要想让“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转化为更多实招、真招,还需进一步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摸准穴位、切中要害,努力让司法服务的每一点优化,都为企业布局扎根增强信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