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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2版:要闻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7日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
庄长兴带队

本报讯 (记者 王佳伟)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长兴带领执法检查组赴商洛检查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固碳等生态功能。省人大常委会把依法保护全省30.81万公顷湿地作为重要任务,3月份出台了省湿地保护条例,8月份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

8月15日至16日,检查组先后在洛南县洛源镇、保安镇和丹凤县武关镇、龙驹寨街道查看洛河、武关河流域湿地保护及丹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听取镇村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到商州区检查丹江、南秦河、马莲峪水生态修复和二龙山水库运行等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商洛市政府实施法律情况汇报。

检查组充分肯定商洛保护湿地取得的成效,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湿地保护法和省湿地保护条例,严格落实保护责任,不断提升保护、修复和利用水平,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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