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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颖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发展指引。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举措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记者采访了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张小平。
“国家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的出台,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坚定信心、大胆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激励和指导作用。”张小平说。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秩序治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全省民营经济经营主体数量稳步增长。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实有经营主体555.9万户,其中实有民营经济经营主体544.75万户,同比增长9.89%,占全省经营主体总量的97.99%;实有民营企业137.58万户,占全省实有民营经济经营主体的25.26%。
为促进民营经济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不断加大改革力度,营造更加简单便利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环境,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实现经营主体全类型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拓展完善涉企开办相关事项;尽快探索实施强制注销退出,完善企业注销指引,解决企业退出难的问题。
积极支持扶持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发挥各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领域的实际困难;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针对个体工商户开展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合力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目标,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加大竞争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对所有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涉嫌垄断行为举报机制,严厉打击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收费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