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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赵杨博)为全面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现公正与效率并重,近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两级法院推广离婚证明书制度。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买房、银行贷款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须向有关部门出具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这些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各项情况记载非常详细,不可避免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或个人财产情况以及子女状况等个人隐私内容,会使当事人感到尴尬和不便。而离婚证明书涵盖了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相关内容,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而且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016年,耀州区法院作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在全省法院率先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2017年3月,该院泥阳法庭在调解某离婚案件时,向当事人发出全省第一份离婚证明书。截至目前,该院已累计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放300余份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有效促进了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银行贷款等事项的便捷化,同步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铜川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耀州区法院工作经验进行了全面梳理提炼,对离婚证明书的制作格式、文本内容、发放流程等进行了系统规范,使各项制度更显司法温度、更具司法温情。
铜川中院将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致力于以司法之光护群众安危冷暖、以司法之力解群众急难愁盼,对该项制度落实情况持续跟踪问效、督办落实,力促离婚证明书制度成为铜川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又一亮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