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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6日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7月底在陕落地
39种药品平均降价超五成

本报讯 (记者 周明)记者7月25日从省医保局获悉: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自7月31日起在陕西省落地执行,39种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6%。

据悉,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涵盖了抗感染、心脑血管疾病、抗过敏、精神疾病等治疗用药,包括治疗甲型流感的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常用降压药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治疗早产的阿托西班注射剂等。

为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相关政策规定,采购周期内,若主供企业不能对医疗机构的订单及时作出响应,为保障临床需要,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采购和使用备供药品。若主供企业出现较大范围、较长时间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按照相关程序依次由备供或第二备供企业替代原来的主供企业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

根据政策要求,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保障主供药品及时进院,畅通备供药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加强院内非中选药品和可替代药品使用监测监管,确保中选药品惠及广大患者。

在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方面,相关政策规定,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包括中选、备供、第二备供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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