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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5日
陕西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企业每招用1人可获1500元补助

本报讯 (记者 周明 通讯员 李婧)记者7月21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扩岗补助可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经办,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发放。“免申即享”是指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下载相关信息数据,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后,向企业推送信息并经确认后一次性发放扩岗补助。“自主申请”是指企业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补助资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通知》强调,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公共服务系统、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通知》要求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基金运行监管,做好基金风险防范,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对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要立即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回所发放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据悉,在该政策执行中,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通知》强调,各地人社、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业务指导、工作调度、信息支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不得擅自提高政策门槛、增设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和延长参保期限等限制条件,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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