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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田若楠)6月27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燃气安全监督与管理,规范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近日,省住建厅印发《陕西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导则(试行)》。
《导则》适用于对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城镇燃气设施、燃气用户等进行的安全检查,主要就“谁检查谁”“检查什么”“怎么检查”“谁的责任”等基本检查要素,从工作组织、工作流程、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细化,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标准,明确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推动全省城市燃气安全检查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
《导则》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倒查机制,着力夯实燃气主管部门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导则》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个层级。对于重大隐患,立即整改,采取管控措施,达到要求后恢复正常运行;对于一般隐患,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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