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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0日
陕西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报讯 (记者 周明)记者7月18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对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进行调整提高。《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政策,陕西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上述《通知》明确,以退休人员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26%。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退休人员中,19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按照政策规定,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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