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新媒体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要闻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0日
西安市未央区两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

本报讯 (记者 陶玉琼)6月28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被告人聂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由未央区人民法院院长段红军担任审判长,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柱军出庭支持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聂某某、杜某某系西安市未央区某土方清运项目现场负责人员。2022年4月18日凌晨4时许,该项目施工现场挖出一处墓穴。在接到挖掘机司机通知后,聂某某来到墓穴旁,授意挖掘机司机继续施工。随后,其将杜某某叫至现场,二人徒手从墓穴内刨出陶仓、陶樽盖各一个,并将陶仓及陶樽盖放到一辆面包车上。当日下班后,二人将陶仓及陶樽盖带回聂某某住所,并于次日晚将两件文物藏匿于马路旁的绿化带内。

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破案,并将文物追回。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评估:涉案汉代绿釉熊足陶仓及汉代绿釉陶樽盖均为汉代一般文物。经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项目范围内墓葬年代应集中于汉代,对研究汉长安城东郊墓葬分布及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某、杜某某未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两人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综合具体犯罪情节及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聂某某、杜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的宣判震慑了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彰显出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文物犯罪、维护文化遗产安全的决心和成效,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和自觉性,起到‘惩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教育作用。”段红军表示,下一步,未央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强化文物保护协同作战能力,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实际行动为提升区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水平贡献更多司法力量。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以本案为戒,一旦发现古墓葬及文物,一定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或上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切勿私自挖掘、哄抢、私分、藏匿文物,莫因一时贪念让自己身陷囹圄。

分享到 微信 新浪微博 QQ好友 51.9K

联系我们

  • 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一号
  • 新闻热线:029-82267123

  • 广告热线:029-82267715

  •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1120170001     陕ICP备18008419号-7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陕B2-2018000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陕)字第626号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086号

    Copyright ©2012-2024 群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