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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4日
西安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 (记者 董剑南)6月29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西安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9483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2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9483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最低工资为216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为2050元/月。西铁分中心缴存单位职工最低工资参照2160元/月执行。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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