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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4日
《陕西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办法(暂行)》印发
“十四五”期间陕西将认定50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本报讯 (记者 沈谦)5月11日,记者从省工信厅获悉:日前,《陕西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旨在促进全省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该办法明确了在“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认定50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根据办法要求,全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提升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

我省将推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与全省支柱产业和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万亿级产业集群,以及重点产业链同频共振、协同匹配、融通发展,促进集群价值链整体提升,加快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全面跃升,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典范。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我省将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积极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我省还将加快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国内合作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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