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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郭诗梦)5月1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全省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前启动。
义务教育阶段,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各相关部门须坚持“公民同招”政策和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各相关部门积极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及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阶段,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以及新建未满三年的普通高中学校,方具备招生录取资格。建校已满三年但未通过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评估的学校不具备招生录取资格,不得分配招生计划。
地处县域(及不设区的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原则上不得在县域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辖区内县域学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按照同一方式和标准录取学生。
各地按照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普协调发展,合理调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招生规模。
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向办学质量提升明显的薄弱初中倾斜,定向计划不得跨区域分配。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可在设区市范围内招生,原则上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计划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