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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英
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4月3日,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一起非法采矿案,这是黄河保护法施行后佳县首例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案。
该案被告人张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黄河佳县段禁采区、禁采期采砂,销售黄河砂得款共计7.95万元。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被告人主动缴纳违法所得,对破坏的矿产资源进行回填。庭审现场,被告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良好。参与庭审的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均表示,此次庭审是一堂生动的保护黄河法治课,特别是公诉人铿锵有力的话语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捍卫母亲河良好生态的决心、信心,也让他们深刻地认识到保护黄河生态资源的重要性、紧迫性。
佳县地处黄河中游秦晋峡谷西岸,黄河流经该县5个乡镇,全长81.75公里。为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县域具体实际,主动作为、能动履职,截至目前已办理破坏黄河矿产资源犯罪4件6人,为有效保护黄河生态资源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除办理个案外,佳县人民检察院还积极开展系列保护黄河生态行动。一是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模式,通过建立问题台账、对问题集中整治、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是形成刑事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常态化线索移送机制,如公益诉讼部门在对黄河周边环境污染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佳县坑镇倍甘村黄河河道存在非法采砂的迹象后,及时将线索移送,刑事干警经过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目前已对多名非法采砂违法犯罪嫌疑人给予有力打击,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50万元。三是紧紧围绕黄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精准发力,制发相关领域诉前检察建议48份,督促职能部门清理河道固体废物50余处,拆除养猪场5个、养鸡场6个、临时违法建筑6处,治理污水直排口158个,切实改善黄河生态环境质量。
在今年3月初的巡河过程中,木头峪村村民张某握着检察官的手说:“自从检察机关参与黄河生态治理以来,水利、环保等部门巡河检查的频次越来越高,黄河沿岸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来这里旅游观光的人越来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