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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2日
“红蓝”救助发力 救急解困暖心

本报讯 (记者 段承甫)“太感谢你们的及时救助了!”近日,务工群众朱某莉接过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检察官送来的2万元司法救助款后,激动地向检察官连声道谢。

2月初,金台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交通肇事案过程中,发现受害人朱某莉身体严重受伤,不仅失去了腹中胎儿,右耳听力也严重受损,构成八级伤残,在医院已花费15万元,后期需要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花费巨大。而犯罪嫌疑人赵某系酒后驾车,车辆无任何保险,受害人无法得到保险公司赔偿,且赵某经济状况差,案发后只给朱某莉非常有限的赔偿,根本无法弥补其损失。

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后,该部门第一时间安排入户走访,对朱某莉被害后未获赔偿、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评估研判,主动告知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经审查,我们认为朱某莉系残疾困难妇女,因交通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加大救助力度。”金台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副主任姬瑞说。

1个多月来,金台区检察院检察长多次带案下访,会同金台区妇联、残联、民政局等部门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协调区妇联向朱某莉家庭发放紧急救助金;协调朱某莉所在街道为其提供社会救助金;对接区残联申请办理残疾证;协调区民政局筹措开展紧急救助。

近年来,金台区检察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红蓝”救助机制,主动对接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开展对口救助。对于一般救助对象,启动“蓝色处置措施”,即进行司法救助;对符合社会救助的救助对象,启动“红色处置措施”,即“司法救助+”模式,及时与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会商救助方案。

据了解,金台区检察院去年共办理32件司法救助案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救助对象涵盖未成年人、困难妇女、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探索建立的“红蓝”救助机制将司法温度传递给更多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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