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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1日
这样的“洁癖”要不得

周恒宇

日前,云南省某县发布的《关于加强脏车出入城综合治理的通告》,引发外界热议。通告中有关“车身外表有明显污迹、灰尘或泥土,车顶有积尘的”“轮胎、挡板、底盘沾带泥土的”车辆不得在该县城区道路上行驶等要求,被指过于苛刻。

诚然,在城市中,一些大货车沾着很厚的泥土和灰尘,开起来土渣掉满地,容易造成漫天灰尘,影响空气质量、市容环境。如果车辆既不会扬尘也不会掉渣,对城市环境基本没有影响,就被认定为“脏车”而不让进城,是否过于苛刻?对入城车辆的要求,若真的夸张到“一尘不染”的地步,实属过分“洁癖”。这一规定不仅明显缺乏合理性和执行上的可行性,而且还会给民众添堵,干扰其正常出行。

同时,当地发布的通告中过于严苛的标准,容易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裁量,带来“乱执法、滥执法”的可能性。因此,对于“脏车不能进城”的规定,不是不可以有,但具体标准是什么?实际执法中怎么做?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把握好分寸,避免有违常识、过分“洁癖”的治理思路。

任何一项涉及民生的公共政策都要经得起情理和法理的双重检验,应该接地气、可操作、可执行,顾及民众感受和切身利益,如果不切实际,就难免会引来非议。

回顾以往引发争议的一些城市管理“洁癖事件”,真正有问题的,不是在店门口桌子上写作业,而是简单粗暴没收桌子;不是沿街商铺门口贴春联,而是“机械执法”撕春联;不是带点灰尘泥土的小汽车,而是“脏车不许进城”……

一座城市需要经得起检验的外表,也需要经得起审视的秩序。从更大视野来看,城市的核心始终是人。治理也好,服务也罢,都要考虑到参差多态的现实情况,顾及群众的切身感受。只有谨慎论证、换位思考,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才能避免陷入被舆情推着走的尴尬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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