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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9版:社会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3日
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秦岭生态检察卫士获评全国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本报记者 张英

为保护第四纪冰川运动的大海遗子——细鳞鲑,检察机关开展跨行政区划协同治理,并与行政机关形成“双赢多赢共赢”保护局面;为守护好秦岭核心保护区,检察机关对违法进入该区域的86名游客、驴友现场进行训诫教育……3月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发布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近3年涉野生动植物保护办案情况,发布9起典型案例。根据发布内容,近3年有366人因危害野生动植物被审查起诉。

以最严密法治

保护生物多样性

近3年,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聚焦生态资源保护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共办理涉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5件38人,审查起诉案件273件366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1件2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8份,向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检察意见书35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7件36人,支持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共受理涉野生动植物资源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件,立案3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份。

在办案中,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三有”争创工作要求,先后办理了全省首例林业碳汇案件、全省首例支持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一系列在全省有重要影响的案件;敖某某等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打造的秦岭生态检察卫士获评全国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紧紧围绕长江治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主动融入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制定了《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安康市境内)禁捕工作中充分发挥铁路检察机关职能的实施方案》,积极参与长江流域禁捕治理工作,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延伸监督触角

凝聚执法司法合力

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必须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协同履职。在办理野生动植物案件中,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林业、水产、公安环食药等单位的协作配合,通过开展座谈交流、同堂培训等方式统一司法理念,破解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司法难题。

为了破解制约检察监督专业知识壁垒问题,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从陕西省林业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以及西安市植物园等单位聘请野生动植物领域专家参与司法办案活动,通过充分利用“外脑”资源破除办案中遇到的专业知识壁垒问题。例如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办理的高某某盗采、售卖秦岭野生兰花一案,为了准确认定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价值,办案人员向西安市植物园教授进行了专业咨询,为司法办案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办案中,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积极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通过下沉监督力量,延伸监督触角,推动交流协作和配合。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并做好跟踪督促,使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坚持问题导向

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检察机关发布的9起典型案例中,黄某某和南某某因非法电鱼被移送到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该院检察官耐心教育下,两人将购买的7000多尾鱼苗投放入汉江,实施生态修复。

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并重,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积极引导涉案当事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通过采取原地修复、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近年来在长江、黄河流域增殖放流30余万尾鱼苗,开展补植复绿5万余株。

在办案中,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法院、地方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动植物保护单位的衔接合作,凝聚工作合力,目前已与相关单位建立“秦岭珍稀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与研究基地”“生态司法碳汇教育实践基地”等多个生态保护共建基地,标志着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践行恢复性司法实践进入了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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