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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黎歌 李丹阳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世界观、价值观、历史观、文明观、民主观、生态观等及其伟大实践,是对世界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民主观是在总结人类现代化进程基础上提出来的,也是在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形成的。党的二十大提出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中对政治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
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内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创造性提出的重大理论命题。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有助于实现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体人民都能参与的一种民主形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管理的各个层面之中,体现出作为国家主体的地位与权能。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是“始终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党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实践经验总结,凝结着党基于中国国情和自身奋斗目标所作出的重要价值判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经过长期探索,中国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本国历史文化传统和具体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建立起一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中国民主具有独特优势,其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的民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民主,最能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最能广泛反映人民群众的民主愿望和政治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根本上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与西式民主有本质的区别。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也有完整的参与实践。
全过程人民民主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民主选举是中国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即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来掌握并行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在法律上保障了每个公民参与民主选举的权利。我国的选举是广泛的,有国家机构选举、村(居)委会选举、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等,涵盖了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国的选举是平等的,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充分保障,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我国的选举是真实的,不受金钱操控,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自己信任的人;我国的选举是发展的,选举形式手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创新和丰富。民主协商即人民在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的同时,在重大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具有深厚基础,形式广泛多样,体系不断健全,充分发扬了民主精神,广泛凝聚了全社会共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民主决策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环。好的决策,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通过人大“开门立法”、政府“开门问策”、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基层决策,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成为常态,越来越多来自基层的声音直达各级决策层,越来越多的群众意见转化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民主管理即人民的事人民管,人民的事人民办。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弘扬主人翁精神,发挥主体作用,积极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全面有效的民主监督,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因选举结束而中断,保证权力运用得到有效制约。中国结合本国实际,探索构建起一套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形成了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络,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对权力的监督逐步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角落。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最广泛,体现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享有广泛权利、人民民主参与不断扩大、让人民在广泛参与中充分表达意见,让国家各项制度从设计到运行都能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期待。最真实,体现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制度设计和法律保障方面,通过合理科学程序,使人民的真实想法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得到重视和解决。最管用,体现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国家治理高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权力运用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关键要落实到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经验表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之制”和“中国之治”的最大优势,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大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这一优势和特点,坚持发挥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臻于完善,民主政治建设才能不断取得新成就。二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维护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人民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实现当家作主,让广大人民的主人翁精神在国家治理中得到充分激发。三是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各方面重要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并不断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始终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使国家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保障人民,增进人民福祉。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