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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之力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认为,面对数字经济新时代的到来,各国均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具有更新快、迭代升级迅速等特点,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技术、伦理和价值等多重冲击,亟须司法制度的保驾护航。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巩富文说,“我们要以规则创新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在法律原则的指引下健康均衡发展,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之力。”
巩富文表示,要确立以科技向善为底层逻辑的数字正义观,创设技术公平规则,实现数据正义、代码正义、算法正义,有效规制防范算法“黑箱”与“大数据杀熟”,保护公民个人数据隐私和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
(本报记者 张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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