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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省“三个年”活动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本报讯 (记者 陶玉琼 通讯员 刘纯博)2月8日,省法院印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1条具体措施,推动全省法院在服务保障全省“三个年”活动中担当作为。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强化司法职能,通过建立健全涉高质量项目诉讼案件办理机制、维护安全稳定的高质量项目建设环境、推进涉高质量项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妥善审理涉高质量项目民商事纠纷案件、构建府院联动机制、深化诉源治理等举措,精准服务高质量项目建设。同时,严格公正司法,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助力防范化解金融、房地产领域风险,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政务环境建设,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当事人提供多渠道、全方位法律服务,巩固拓展司法便民利民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和诉讼服务。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持在实践实战中提升司法能力,全面提升法院干警的个人素质和整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