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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7日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做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本报讯 (记者 甘甜)2月6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通知,要求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我省企业复工复产势头强劲,各市(区)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统筹安排,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复工复产主体责任、工作程序等要求全部落实到位,切实指导好、服务好非煤矿山企业规范有序复工复产。

通知强调,非煤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夯实复工复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复工复产规定程序,复工复产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及外包作业项目部负责人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按照企业安全复工复产的要求履行责任清单,坚决防范复工复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露天矿山重点检查矿山运输道路、采场边坡、排土场、油库等安全状况;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通风、提升运输、防治水等关键环节;尾矿库企业重点对排洪、排渗构筑物,坝体沉降位移、浸润线监测系统,及库区水位、干滩长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过程中重要环节、重点设备设施存在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治理。各地应急管理局要有针对性地抽查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安全措施情况,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未经安全验收擅自复工复产、弄虚作假、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同时,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结合复工复产现场监督检查,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安全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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