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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 推动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本报记者 王佳伟 通讯员 张小华
问题线索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源头和基础,而线索材料来源多样、质量参差不齐。如何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1月29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山阳县纪委监委通过“五步”工作法,即“集中管、规范转、深入研、精准处、高效办”强化问题线索管理,规范提升处置质效,推动实现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据了解,山阳县制定了《关于规范全县办理检举控告和处置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由信访(案管)室围绕基本信息、流转情况、处置方式、办理进展建立问题线索总台账,针对不同类别、不同渠道建立线索专项台账,实时更新台账、定期核对台账,确保问题线索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实现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
为加强问题线索研判,信访(案管)室对线索材料进行过滤初筛,承办部门进行二次筛选,减少无实质反映内容线索材料空转;对甄别筛选出来的线索,严格按管理权限、监督职责、联系包抓分工进行分办;对收到或发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件或问题线索材料,应及时上报。
承办部门根据综合日常监督掌握的被反映人有关情况、所在部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以往有关问题的处置情况等诸多因素,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鉴别和判断,研判问题线索核查的方向和重点。
山阳县纪委监委组织案件查办部门深入学习四种处置方式适用的具体情形,对反映问题比较笼统、模糊、轻微的问题线索大胆采取谈话函询,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性质恶劣的问题线索采取初步核实。这样,不仅大量节省人力物力,还大幅提高初核成案率。同时,山阳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谈心谈话、约谈提醒等方式处置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山阳县纪委监委还明确,承办部门收到问题线索后,应在1个月内提出处置意见,对初核6个月无实质进展或暂存待查超1年的案件要报告原因,对立案审查调查但未留置对象的案件要在1年内办结,需延长时限的案件严格落实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