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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1月30日

省政府发布《通知》

全面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本报讯 (记者 苏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近期,省政府正式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将成立陕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普查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合作、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普查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能够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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