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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1日

陕西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

本报讯 (记者 徐颖)2022年12月30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为有效解决我省执业药师数量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及处方药销售监管难题,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行为,加强对开展远程审方服务的指导和监管,日前该局印发《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我省境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建的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企业审方中心),可根据其连锁门店需要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工作。企业审方中心应当配备与其服务范围、规模相匹配数量的专职远程审方执业药师队伍(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企业审方中心的远程服务执业药师应专职从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远程处方审核及指导用药服务。

《指导意见》强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连锁门店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并落实主体责任和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应将所有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活动纳入其质量管理体系之中,确保相关审方和药学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GSP管理等要求。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前提下,我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工作,作为其连锁门店执业药师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岗时的补充。

省药监局指出,企业审方中心应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在具备规定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相关活动,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能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活动;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主动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要持续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定,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要建立和完善相关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相关数据和记录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各地药品监管部门也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的日常监管力度,对不按要求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和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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