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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腐败穿上“隐形衣”
本报记者 王佳伟
【典型案例】
安康市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唐明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7年春节期间、2018年5月、2019年春节期间,唐明成及其家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安排,先后赴广东深圳、重庆武隆、广西桂林等地旅游,住宿、交通等旅游花费的27950元均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唐明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唐明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该案例被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本案中,唐明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了党纪法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形腐败”是近年来老生常谈的问题之一。每当临近元旦、春节等节日,我们都应该不断敲响警钟,因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均是多发的“节日病”。其中,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活动安排属于变相受贿,是“隐形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隐蔽性。这种形式,一方面与人情往来混淆,另一方面与单纯地违反党的纪律混淆,导致受贿者逃避惩处。
少数党员干部认为只有收人钱财才是违纪违法,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吃喝玩乐不算什么。他们认为自己又没有拿别人的钱财,难道党员干部就不能交往游玩?尤其是一些紧密关系上,大家常常把安排免费旅游当成是人情往来,接受者往往心安理得。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认知。
正如此前所说,这是一种穿了“隐形衣”的腐败。有些人猜测一些党员干部“直接收钱太显眼、直接收物又不好处理”的心理,想出“曲线救国”的办法,给党员干部提供各种费用。实际上,许多东西都是可以用金钱来估价的。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活动,只是把应当支出的费用转嫁到了管理服务对象身上。这种转嫁只是方式不同,实质还是收受了钱财。即使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如果只是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而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取利益,这属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是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的行为;如果接受免费旅游又利用职务便利为管理服务对象谋取了利益,这便是受贿行为,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元旦、春节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毫不放松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切实把节点变成作风建设的“加油站”,确保节日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