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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 向二级及以上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切实保障救治需求
■ 将107种中成药及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
■ 明确执行“长处方”政策,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病情治疗需要确定患者药物种类和用量,长期处方用药量最长放宽至3个月
■ 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医保参保缴费业务的群众,可在2023年1月3日至2月28日延长期内及时参保缴费
本报讯 (记者 孟珂 杨静 郭诗梦)12月21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落实资金预付、临时扩大医保支付范围、保障购药需求、做好参保工作等10条举措,进一步落细落实“新十条”,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在落实资金预付方面,向二级及以上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切实保障救治需求。各市(区)要落实好新冠肺炎医保综合保障政策,单列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预算,不受总额预算指标限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营情况,可以按程序预付不超过3个月的预付金,支持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在临时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方面,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预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中推荐的107种中成药及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遴选的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
在做好资金支撑方面,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做到新冠病毒疫苗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结算工作精准高效,充分保障新冠病毒疫苗一线接种,助力加快推进老年人以及农村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在保障购药需求方面,明确执行“长处方”政策,保障门诊慢特病患者用药需求。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病情治疗需要确定患者药物种类和用量,规范处方用药管理,长期处方用药量最长放宽至3个月,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院就诊配药次数和往返频次,切实满足老年人、门诊慢特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需求。
在做好参保工作方面,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已于12月20日截止。《通知》明确,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的群众,可在2023年1月3日至2月28日延长期内及时参保缴费。需要注意的是,在延长期内进行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设置30天等待期,即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从参保缴费完成日30天后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外,《通知》还对畅通报销渠道、发挥中药作用、优化绿色通道、加强价格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