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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六项举措做好疫情防控用药械供应保障
本报讯 (记者 徐颖)12月16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近期群众对退热、止咳、抗病毒等“四类药品”购买需求激增,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助力做好疫情防控用药械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六条工作举措。
积极协调,拓宽急需药械采购渠道。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协调各方资源,帮助批发企业与“四类药品”重点生产企业沟通联系,拓展采购渠道,最大限度保障全省人民用药需求;督导经营企业及时将采购到的药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投放市场。挖掘地方优势,增加我省同类药品供应。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公众使用我省功效一致的“四类药品”。目前,我省已向社会公布省内52家生产企业225个分别具有退热、止咳、抗病毒、抗感冒功能的药品名单,并督促相关企业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满负荷生产,提高产能;强化我省“四类药品”货源调配,做好替代产品的储备和上市。
零售药店要设立专柜,集中销售“四类药品”。各零售药店要在明显位置设立专柜,集中将各种同样功能的“四类药品”进行专柜销售。加快医疗机构制剂开发,发挥院内制剂防疫独特优势。药品监管部门鼓励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制剂在医联体(医共体)内调剂使用,畅通制剂使用渠道,积极满足我省人民群众用药需求;鼓励针对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的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评审批。
加大生产帮扶力度,提高急需药品产能。省药监局将全力帮扶我省疫情防控用药械生产企业,支持通过委托加工提高生产能力。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理性购药。零售药店要指导群众科学合理用药,充分发挥零售药店驻点执业药师作用,做好群众用药指导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