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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陶玉琼 通讯员 高巍)记者11月14日获悉:陕西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委员会建设。目前,全省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立工作实现省、市、县、乡(镇)四级“全覆盖”。
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施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的刑事执行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社区矫正委员会是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社区矫正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陕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工作要求,依法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持续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为着力点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陕西实现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立工作四级“全覆盖”,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对推动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陕西不断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持续提升社区矫正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万余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近10万人,在矫1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