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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30日
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联合印发《若干措施》
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

本报讯 (记者 王佳伟 通讯员 苏成君)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各级党委(党组)或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每年为离退休干部党员讲1次党课。探索规范在离退休干部党员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志愿服务组织、社团组织中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临时党组织。建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队伍,选配党性强、威信高、相对年轻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岁。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列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计划,要有专人负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省委老干部局每年举办1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各市委老干部局每年至少有重点地举办2期示范培训或专题学习。

《若干措施》明确,深入开展创建“老党员之家”“老党员驿站”“离退休干部教育基地”和“示范党支部”的“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故事我宣讲”活动,持续开展志愿公益服务活动,组建“银发人才库”。精心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定期对优秀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抓实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双向共管机制,动态跟踪管理。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离退休干部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重视开展组织生活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

《若干措施》强调,持续实施“六联六送六必看”特别关爱行动。落实落细离休干部看病就医“五优先”制度。探索“时间银行”等互助式养老志愿服务做法,为离退休干部搞好康养服务。把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创新“党建+”社会治理模式,使离退休干部党员自觉参与社区建设。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与单位、社区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室“联建共享”。用好“互联网+党建”平台,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线上线下网格化管理,并规范运行机制。

《若干措施》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将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与其他领域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老干部门宏观指导、督促落实,部门单位机关党委要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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