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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30日
听证会“搬到”家门口

本报记者 李欣泽 通讯员 雷蕾 郑园

“真没想到,检察院到村里召开听证会,想得太周到了。”近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办案民警、基层组织代表、群众代表等来到槐柏镇北两坑村,就犯罪嫌疑人郝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面对上门的“特殊客人”,郝某某显得特别激动。

今年3月,郝某某在开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经认定,郝某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该案移送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依据郝某某涉案事实、情节、法律规定以及对其社会危险性审查后,决定对郝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拟作不起诉处理,并举行公开听证。

考虑到正值农忙时节、郝某某出行不便等情况,为减轻当事人负担,办案检察官决定将听证会“搬到”群众家门口,进行上门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了听证程序、目的和意义,阐述了案件基本情况和拟处理意见,并从犯罪嫌疑人郝某某系初犯、自首、认罪认罚、民事赔偿等方面,充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现场释法说理,充分听取各位听证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案情,现场开展了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近年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用心用情用行动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把公开听证会开进乡村、开到群众家门口,持续升级“硬核”普法、不断转变司法理念、源头治理刑事犯罪,推进检察为民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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