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新媒体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要闻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5日
陕西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本报讯 (记者 申东昕)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市民可举报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奖励1万元。

根据《办法》,对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进行举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已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的;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车、渗坑、渗井等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输送、存贮、排放、倾倒污染物的;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限产停产决定的,以及其他污染行为。

举报人可以通过各地12369、12345热线电话,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有关投诉专栏,国家“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微信、微博账号举报。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一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5000—10000元奖励,举报二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500—5000元奖励,举报三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200—500元奖励。

分享到 微信 新浪微博 QQ好友 51.9K

联系我们

  • 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一号
  • 新闻热线:029-82267123

  • 广告热线:029-82267715

  •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1120170001     陕ICP备18008419号-7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陕B2-2018000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陕)字第626号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086号

    Copyright ©2012-2024 群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