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新媒体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要闻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3日
陕西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将入法

本报讯 (记者 秦骥)5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修订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以及违法占用耕地情况等。

《修订草案》规定,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禁止违反规定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违反规定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造景。同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需转用的,应当及时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修订草案》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其中规定,建设占用耕地自批准之日起,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分享到 微信 新浪微博 QQ好友 51.9K

联系我们

  • 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一号
  • 新闻热线:029-82267123

  • 广告热线:029-82267715

  •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1120170001     陕ICP备18008419号-7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陕B2-2018000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陕)字第626号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086号

    Copyright ©2012-2024 群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