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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英)5月24日,蓝田县公安局通报,5月19日,苏某、王某、李某某、柯某某、刘某某5人自驾车从上海返回西安,于5月20日10时15分到达沪陕高速蓝田厚镇收费站。苏某等5人在卡口登记时谎报自己从江苏省苏州市返回。后防疫人员按照要求对以上5人进行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苏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5人随后被集中管控和收治。在管控收治后,其余4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经查,上述5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故意隐瞒风险地区旅居史,引发新型冠状肺炎病毒传播严重风险,影响恶劣。苏某等5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于5月22日被警方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配合防疫工作,遵守防疫规定,主动如实报备个人行程,自觉参加核酸检测,积极落实扫码、消杀、登记等措施。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