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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梅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创新“红利”,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结合省情特点,陕西也不断拆障碍、闯难关、蹚新路。
陕西先后出台了被称为“陕九条”的《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修订了《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印发了《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38条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等,这一系列激励性、优惠性和推动性政策,极大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阻碍成果转化中的“粗绳子”已不多,但“细绳子”还大量存在,严重束缚着科研人员的手脚。一些难啃的“硬骨头”,成为制约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痛点和堵点。
例如,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2019年财政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虽然提出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规定,但在政策执行和具体操作过程中,高校把专利等科技成果与固定资产一并纳入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依然不畅。在人才评价机制方面,虽然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四唯”倾向正在被打破,但是分类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依然缺乏可操作性。
改革不断深入。2020年,科技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赋予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更大的自主权。2021年3月,陕西启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结合中央政策和地方实际,陕西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大胆试、大胆闯——推广“一院一所”、校企协同创新等模式,实施领衔专家制、揭榜挂帅、赛马制和科研经费包干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有效解放和发展了科技生产力。同时,陕西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推进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主动揭榜“三项改革”任务。
“三项改革”虽然是小切口的点上突破,实际上与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权改革试点一起,构成了成果转化的全新体系,贯穿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其中,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权改革是前提,确保了科研人员有权有责;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是基础,解除了科研人员后顾之忧;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是激励,激发了科研人员内生动力;横向科研项目节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是催化,为科研人员参与市场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
政策体系环环相扣、循序渐进,使得成果转化工作从“要我转”变为“我要转”,为加快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等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注入了源头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