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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刘超 吴天文)日前,宁强县公安局二郎坝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只体长约40厘米、黑白相间的野生动物躺在公路边,疑似当地群众所说的“猪獾子”。
民警仔细查看后发现,该野生动物腿部受伤,已无法行走。于是,民警与二郎坝镇林业部门取得联系,确认该野生动物学名“猪獾”,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专业人员到场后进行耐心治疗,使猪獾恢复了活动能力。随后,民警与林业专业人员一同将其放归山林。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野生动物进入人类生活圈的概率也在增加。民警提示,广大群众发现野生动物受伤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便于及时救助,切不可盲目救助,更不能违法捕获、猎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