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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5版:坚持就是胜利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4日
典型案例剖析
防疫非儿戏 造谣必受罚

本报记者 陶玉琼

眼下,我省疫情正值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保持清醒认识,从快从严做好疫情各项防控工作已成为共识。然而,有一小部分人却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为了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网络上编造、散布有关疫情的不实消息,扰乱公共秩序,为疫情防控制造障碍与阻力。

“散布涉疫谣言,制造紧张情绪,破坏防疫大局,必将受到法律惩处和社会谴责。特殊时期,公众更应该谨言慎行,守住法律底线。”陕西省法学会卫生法研究会秘书长、西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部主任刘建仓表示,每个人都应提升防疫的自觉性,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为阻断病毒传播贡献力量。如若不知轻重无事生非、造谣传谣,一定会付出沉重代价。

4月13日,安徽某地群众张某、曹某等人编造“颍上将于明日0时再次封城”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引起公众恐慌,导致不少居民到超市抢购商品,影响恶劣,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3月23日,上海市居民张某某、俞某某为吸引关注,编造“上海马上封城7天”等不实言论,分别发布在同事群、业主群内,造成大规模传播,社会影响恶劣。之后,此二人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上海警方立案侦查;

2020年4月,李某某通过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新冠肺炎疫情虚假信息的文章,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

诸多案例无疑都在印证一个事实:编造、传播不实涉疫信息,法律必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编造、散布疫情不实信息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这类行为可能因侵犯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誉权而牵涉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刘建仓说。

疫情面前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顾人们健康安全,影响疫情防控大局,严重触犯法律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另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行为人散布的疫情不实信息系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政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10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如果散布疫情不实言论,已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则会触犯刑法,涉嫌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有关规定,编造虚假的涉疫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涉疫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同时,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涉疫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涉疫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造谣、传谣行为还可能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犯罪,其中,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最高刑期可至有期徒刑15年。

谣言止于智者。面对疫情公众难免会有不安、焦躁的情绪。但越是如此,越要头脑清醒、擦亮眼睛做智者。

“谣言之害不亚于病毒,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于理不合、于情不容,法律亦会严厉打击。”刘建仓提醒,每个人都要从我做起,遵纪守法不造谣,同时要保持科学理性的态度,增强辨识能力,不以情绪宣泄代替理性思考,避免未经核实就“随手转发”而成为谣言的“传声筒”“放大器”,一起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注入更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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