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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用工关系区分为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民事关系
■ 从公平就业、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平台规则算法等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短板
■ 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本报讯 (记者 孟珂)记者2月14日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等九部门近日印发《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这是我省首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政策文件。
近年来,我省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由于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用工关系复杂、就业质量不高、社会保障不足、劳动者话语权缺失等新情况新问题。《实施办法》合理界定了企业的用工责任,对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在厘清权责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企业应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正当权益,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用工关系区分为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民事关系三类;进一步细化平台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承担的相应责任。
在完善制度方面,《实施办法》要求从公平就业、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平台规则算法等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短板,明确以出行、外卖、快递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在优化服务方面,《实施办法》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的就业、社保、技能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等痛点难点问题,创新方式方法;明确依托“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可直补企业,畅通职称评审通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
在协同治理方面,《实施办法》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会有效覆盖、拓宽服务范围,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预防化解劳动争议,加大监察力度、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提出具体要求;总结我省集体协商工作经验,鼓励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协商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