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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徐颖)2月15日,记者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日前,省知识产权局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遵循调解工作规律,加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质效;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依法依规、快速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指导、全省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格局;各市(区)要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向工业园区、开发区、自贸试验区和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延伸。
《意见》指出,相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各类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作用,创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形式和工作模式,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各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意见》明确,到2025年,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基本建成;省内知识产权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实现调解工作全覆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调解工作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中基础性作用充分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