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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
省药监局
全面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和“四类药品”监管

本报讯 (记者 徐颖)连日来,省药监局全面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和“四类药品”(“一退一止两抗”药品)监管,切实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省药监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夯实属地管理责任,联合卫健等部门采取上下联动、部门联查等形式,对全省各地疾控中心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进行拉网式排查。目前,我省正积极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第三针接种工作,省药监局再次组织各级执法人员重点就疫苗在途运输、在库储存和接种使用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10月以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疾控中心92家次、疫苗接种单位654家次,责令整改13家。

为持续加强“四类药品”监管,省药监局日前再次印发文件,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明确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在互联网上禁售“四类药品”,外省互联网上的“四类药品”也禁止向陕西销售,线下零售药店一律不得接受平台的代买订单;充分用好“陕药通”小程序,强化重点药品流向追溯管控,实现“四类药品”和含兴奋剂类药品销售信息电子化实名登记。该局还联合卫健部门,不间断对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0月以来,全省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9995家次,对未严格落实“四类药品”实名销售的236家零售药店责令整改,102家零售药店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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