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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吕贵民)9月2日,由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等60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在宝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郭某等60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宝塔区检察院指控,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郭某等60人在菲律宾设立窝点,从中国大陆境内招募人员实施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由总监、经理、组长、组员、后勤和讲师人员等组成。每轮诈骗前由讲师团队进行培训,给每个业务员发放事先购买和包装好的多个微信号、整理好的诈骗话术以及非法购买的电话号码,通过添加重点诈骗对象为好友,并邀请入群,诱导被害人购买虚假平台的数字货币,然后通过后台控制币价暴跌,造成被害人亏损。该犯罪集团通过四轮诈骗,共骗取人民币2500余万元。
郭某等60人涉嫌跨境电信诈骗一案,涉案人员多,分布范围广,组织结构严密,成员分工明确。宝塔区检察院在办案中,组成办案团队,通过讯问、分组举证、质证等方式,详尽解析、充分证明了指控的犯罪事实。9月2日,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对宝塔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予以支持,采纳了检察机关关于诈骗总额、各被告人诈骗数额、主从犯划分等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对郭某等60人均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