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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6版:社会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6日
群众说事 老秦说法
非法集资巧伪装 慧眼识别莫上当

本报记者 陶玉琼

最近,我省正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有不少群众打电话咨询,提出了“怎么区分非法集资和正规投资行为?”“我们是为合法的企业借款,为啥最后也算非法集资?”“我只是帮忙宣传拉了几个人,自己也投了钱遭受了损失,算是受害人,为什么还要追究我的责任?”等一系列问题。

对此,记者采访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李旭旭。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个罪名。”李旭旭指出,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让人触目惊心,而且随着其向互联网金融领域蔓延,集资行为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极大威胁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会安定。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活动一般同时具有如下特征:一是非法性,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没有相关资质却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社会性,即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三是利诱性,一般非法集资行为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

现实中,非法集资的形式多种多样,不法分子往往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投资入股、委托理财、募集虚假基金、发售虚假债券、返本销售房产等,而且为了吸引群众“上钩”,甚至还会利用亲戚、朋友等关系博取投资者信任,同时承诺高额回报,引诱公众投资借款。

李旭旭表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这从行政法规的层面再次明确了当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最终未能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款时,政府并无赔偿义务,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和损失将由集资参与人自己承担。所以,大家要树立健康的投资理财观念,切莫贪小利,如果对方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很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另外,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崇拜“老板实力”、不迷信“官方背景”,也不要轻信熟人,在投资理财时仔细选择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批准允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捂好自己的钱袋子,避免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非法集资者之所以能顺利从社会上吸收资金并形成规模,离不开大量‘业务员’的卖力宣传。”李旭旭认为,不法分子为了实现宣传效果,往往会对老客户带入新客户的行为给予高额的奖励,以返点费、提成、佣金、好处费等发动现有参与者,让他们鼓动自己的亲戚、朋友、同乡等参与非法投资,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帮助。如果参与者存在这种“拉人头”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后,即便本身是受害者,也会构成非法集资的共同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大家一定要学法守法,防止自身沦为非法集资人的犯罪工具。如果不慎“中招”,在发现后要及时终止帮助行为,并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选择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查处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退缴代理费、好处费等费用,争取从轻处理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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